內企助國外採集中國鐵路信號數據 《數據安全法》實施3年首判刑
內地國家安全部周一(2日)公布《數據安全法》實施3年來首宗判刑案件,涉案人員判處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
國安部表示,一家國內訊息科技公司於2020年底收到一項商業委託業務,某境外公司自稱其客戶從事鐵路運輸的技術支撐服務,為進入中國市場需要提前對中國鐵路網絡調研,但受到新冠疫情影響,境外公司人員來華比較困難,所以委託境內公司採集中國鐵路訊號數據,包括物聯網、蜂窩和鐵路移動通信專網訊號等數據。境內公司雖然意識到境外公司別有用心,但在利益驅使下仍按對方要求購買、安裝設備,在固定地點採集數據,甚至還到對方規定的其他城市及相應高鐵線路上,作移動測試和數據採集。
一個月採集500G數據
經核查,該境外公司的長期客戶包括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境外國防軍事單位以及多個政府部門。僅一個月非法採集的數據量就達到500G,數據直接關係到鐵路的安全營運。相關數據被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鑑定為情報,相關人員涉嫌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報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
境外情報機關覬覦中國核心敏感數據
文章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覬覦中國核心敏感數據,以境外商業公司、調查機構等名義開展蒐集,對中國國家安全造成了重大風險隱患,《數據安全法》實施三年來,國家安全機關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數據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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