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人背夫偷漢遭強姦 辯方指事主丈夫才是受害者

【星島日報報道】已婚內地婦人背著港男丈夫與男同事發展婚外情,去年初遭情夫強行帶到寓所後強姦,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律師質疑事主2014年周旋被告與丈夫之間,對丈夫很「殘忍」,又形容事主的丈夫才是案中的受害者。 事主今早供稱,32歲被告陳國禎第一次強姦她後,事主趁他在房外抽煙時,成功用被告的手機致電丈夫求救,並在被告發現之前删除通話紀錄。事主亦曾在紙張上寫下「7樓、救命」後丟出窗外。事主發現自己臉部被打得又紅又腫後大哭,被告見狀竟繼續毆打事主4肢,事主憶述事發經過時不斷大喊「好痛」,然後被告主動替事主塗藥膏時強姦事主第二次,事主清楚記得被告有射精。 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自己深愛其丈夫,惟辯方質疑事主2014年2月時已計劃離開他,並決意跟被告同居。辯方續指事主故意與丈夫「撩交嗌」,但另一邊廂與被告定期發生性行為,並懷有被告的孩子,事主一直聲稱不記得,當辯方提到被告同年4月陪事主一起看婦產科時,事主承認有。 辯方又指事主同年8月欲「食回頭草」返回丈夫身邊,並謊稱肚中的孩子是他的。事主連忙反駁,被告當時脾氣轉壞:「係被告先唔要我!」事主當時惟有同丈夫哭訴:「阿幀(被告)唔要我喇,我喺香港無人無物。」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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