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車舊換新 最高補貼一萬 中央與地方按6:4分擔資金

內地車舊換新 最高補貼一萬 中央與地方按6:4分擔資金

中國商務部、財政部等日前聯合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細則》印發之日至12月31日期間報廢舊車,並購買符合節能要求新車的個人消費者,最高可享受1萬元(人民幣.下同)一次性定額補貼。商務部網站周五(26日)發布《細則》更多詳細內容,當中提到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六:四比例共同分擔。

針對個人報廢國三舊車

根據《細則》顯示,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並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並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補貼資金管理方面,《細則》列明,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六:四比例共擔,並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五:五比例分擔,中部省份按六:四比例分擔,西部省份則按七:三比例分擔。地方負擔的部分,由省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落實到位。根據2023年底各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保有量等情況,財政部向各省份預撥70%補助資金,用於支持地方啟動相關工作。政策實施期間,中央和地方根據有關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汽車報廢更新車輛按既定分擔比例進行補貼,各地與消費者進行據實結算。

禁設具地域性目錄名單

《細則》又指出,商務部、財政部會同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對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把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

國務院3月印發了《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家發改委主任曾表示,初步估算,設備更新的需求是一個在5萬億以上的巨大市場,汽車、家電更新換代也能創造萬億規模的市場空間。早前人行已宣布設立「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額度50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