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法界選委聯署促撤《逃犯例》

法律界選委昨發表聲明,促請保安局撤回修訂草案。

【星島日報報道】《逃犯條例》繼續引起各界關注,全體法律界選委昨發表聲明,指修訂條例草案一旦通過,將嚴重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權保障的信心,促請保安局撤回修訂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指,相信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聽到相關意見並作出適當考慮,強調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必須要有一個制度,移交逃犯回相關地方進行審訊,又指難以為修例追溯期「劃線」或不設追溯期。 三十名法律界選委,包括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前主席陳景生、梁家傑等參與聯署。聲明指,在香港的引渡安排中排除中國內地,是二十多年前立法機關通過《逃犯條例》時的刻意決定而非「漏洞」,當時有此決定全因對中國內地的人權保障、法治水平及刑事司法制度極為憂慮,而政府未能指出現時情況有何改變以支持背離當年決定。 聲明指出,條例草案賦權予行政長官一人發出證明書展開移交安排,變相除去立法機關的監察功能,而法庭只須表面證據成立便會頒下拘押令,法定門檻非常低,法庭在覆核和拒絕移交申請上的角色有限,無法提供足夠保障。 聲明批評,政府指修例後被移交者的基本權利受到保護,如可申請人身保護令、保釋等有誤導之嫌,因這些程序保障與疑犯被移交後能否獲得足夠基本人權保障並不相干。聲明表示,政府顯然有更合適的辦法處理台灣殺人案,例如修改《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容許香港與台灣商討個案方式移交安排,及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以賦予香港法庭司法管轄權審理疑犯和受害者均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境外殺人案等。 鄭若驊表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聽到相關意見並作出適當的考慮,強調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必須要有一個制度,以制度性的方法,安排逃犯移交回相關地方進行審訊,希望公眾可明白到修例的重要性。對於可否為修例追溯期「劃線」或不設追溯期,鄭若驊表示,《逃犯條例》整體安排的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制度,將潛逃來港的疑犯移交至相關地方,「我們若這樣理解的話,則很難有一個安排可以去免除(追溯期),一個逃犯當然是涉嫌犯了一些罪,才需要引用這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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