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逾3月不能參選5年 社民連提司法覆核今開審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裁定被判囚3個月以上人士,5年內不得參選立法會、區議會及鄉郊代表選舉的規定,違反《基本法》第26條及《人權法》,要求法庭宣布相關條文違憲。案件早上開審,以視像會議進行。 黃浩銘在開庭前說,香港出現政治打壓和政治檢控的情況,憂慮目前有40多名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隨時面對刑責。 他提出,如果禁止參選的法例被不當運作,異見者的參選權利會受到限制,期望法官仔細考慮他們提出的理據,以更嚴謹態度處理此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