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詞指羅冠聰誓言並無表現真正和忠實意圖履行責任

4名立法會議員被政府入稟司法覆核議員資格,高等法院裁定4人喪失議員資格,包括香港眾志的羅冠聰。 判詞指羅冠聰在讀出誓言前的開場白、誓言中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時,將國字的聲調提高,以及讀完誓言後的結語。 法庭認為,客觀而言羅冠聰想傳遞兩項訊息,包括是制度及極權「逼使」他作為當選議員作出立法會誓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利用立法會誓言的規定,作為政治工具,逼使他承諾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基本法》。 判詞又指,羅冠聰的誓言中「國」字提高聲調,客觀上是表達他質疑或不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合法主權國的地位。 法庭指出,早前已經在另一個案件裁定,質疑或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合法主權國,是與宣誓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的誓言互不相符並對立。羅冠聰作出誓言時,並無表現出真正和忠實的意圖,會致力維護和遵守履行誓言中的責任。 判詞又指,羅冠聰有意傳遞開場白和結束詞包含的言詞訊息,作為其宣誓過程的一部分,這並不符合作出誓言時的「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法庭認為羅冠聰明顯地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裁定他由年10月12日起,喪失出任或就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