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詞確立選舉主任有權裁定參選人是否合資格

判詞確立選舉主任有權裁定參選人是否合資格

【Now新聞台】去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被取消參選資格的劉頴匡,獲高等法院裁定選舉呈請勝訴,贏得議席的范國威非妥當當選。判詞再次確立選舉主任有權裁定參選人是否合資格,但取消資格前,必須給予參選人機會解釋。

劉頴匡去年參加立法會新東界補選,被選舉主任指他支持港獨,取消參選資格,劉頴匡提出選舉呈請。

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提到月初批准周庭選舉呈請,指兩案考慮的爭議點相同,認為選舉主任在裁斷參選人提名無效前,必須給予對方合理機會就相關的資料陳述或回應。

在本案中,雖然選舉主任當時已表明,即使劉頴匡作出解釋,亦會得出相同結論,但法官指基於自然公義原則, 當任何人面對對自己不利的決定時,應該有機會作出陳述。

而選舉主任未有讓劉頴匡解釋,有違選舉公平公正原則,裁定劉頴匡選舉呈請勝訴,而補選中勝出的立法會議員范國威,非妥當當選 。

就選舉主任的權力,法官在判詞亦提到,即使劉頴匡已簽署確認書,亦只是初步證據,選舉主任有權進一步考慮他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在本案中法庭並非要裁定選舉主任決定是對或錯。

劉頴匡透過錄影片段回應裁決,指不認為今次是取得勝利。劉頴匡提到,自己基於人身安全問題,已暫時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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