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私隱專員:選舉登記冊倘於前年6月後遺失或涉刑責

選舉事務處懷疑遺失2016年立法會選舉葵青區一個票站的選民登記冊。曾任私隱專員的大律師蔣任宏表示,暫時未能判斷處方是兩年多前抑或近期才遺失登記冊。 針對選舉事務處2017年遺失載有全港選民資料的手提電腦,私隱專員公署曾於同年6月發通告,指令優化改善內部程序,確保同類情況不再發生。蔣任宏認為,違反指令屬違法行為,如果今次葵青區的票站選民登記冊證實在發出相關通告後遺失,性質會非常嚴重,涉事人員有機會負刑責,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入獄兩年。 被問到事件牽涉刑事可能,應否交由獨立第三方調查,蔣任宏表示,現階段應先由選舉事務處核查,並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報告,相信私隱專員公署亦會作出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