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認收賄洩密 將就同案作供准保候判

【on.cc東網專訊】已破產的時任男警涉嫌向一名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共1.33萬港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男警另涉嫌未經許可向同袍索取貸款約一萬港元。廉署控告他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被告早前承認兩罪,原本排期今(4日)在沙田法院判刑。惟由於同案被告的審訊會在12月展開,而上述男警會在審訊中作供,因此裁判官將案進一步押後至2024年1月19日,屆時會聽取被告求情並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涉案29歲被告蘇靖峰,案發時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同案另一名37歲男被告彭閏謙,則是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彭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他不認罪,排期11月6日進行審前覆核,12月6日開審,預計審期2日。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待該案審訊結束及完成裁決。蘇今日沒有律師代表,不反對押後。

本案中,蘇靖峰涉及的兩項控罪於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間發生。案件首次提訊時,被告原承認全部兩罪,後來卻表示欲撤銷答辯,被裁判官斥責「法庭唔係你想點就點!」法庭之後再排期開庭處理其撤銷答辯申請,被告卻撤回申請,維持認罪。被告之前已有案底。他涉向外圍賭博經營者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共逾32萬港元,去年6月承認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獲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後因多次遲到被指違反社服令,上月被改判監禁10日,緩刑12個月。此外,被告在2021年被頒令破產。

案件編號:STCC 146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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