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潘志文上訴得直撤非禮罪

潘志文。 彭嘉賢攝

民主黨九龍城土瓜灣南區議員潘志文被指在議員辦事處外的樓梯3度強吻女求助人,去年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兩個月,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今判他上訴得直,將定罪及刑罰撤銷。 法官在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就潘的證供作出分析及評估,便決定不相信潘,而且潘是一名服務巿民十多年的區議員,事發梯間是大廈的必經之路,經常有人經過,潘會否在上述情況及背景下公然非禮一個求助巿民,明顯是有必要探討的問題,但原審裁判官沒有詳細分析、評估及考慮這些情況及背景。 潘志文在庭外表示事件困擾他一年多,他會繼續集中精神履行地區工作,事發前他原計劃在辦公室安裝閉路電視,但報價後因費用太貴而擱置,事件給他一個教訓,事發後他已盡速安裝閉路電視,他又指區議員屬高風險職業,他們不可隨便趕走到辦事處求助的巿民。 法庭記者:彭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