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會案3被告否認控罪 案件下午開審

去年六四集會案中,其中3名民主派人士否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下午在區域法院開審。 3名不認罪的被告分別是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控方在開案陳詞表示,多名被告在維園噴水池聚集,被告李卓人透過揚聲器發表言論,並按黎智英的建議,邀請其他被告燃點燭光,李卓人亦邀請公眾到場參與被禁止的集會,鄒幸彤當時是支聯會副主席,與李卓人一同手持燭光,高叫政治口號,展示支持及鼓勵李卓人的說話。 至於黎智英,控方指,他是知名公眾人士,與支聯會在六四事件上持相若立場,他到場展示支持及鼓勵,在集會前表明會參與,並呼籲公眾參與,反映他有煽惑他人參與的意圖。 控方表示,根據影片,約2萬人參與六四集會,指出集會被警方禁止,現場多於50人參與,是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控方又指,傳媒廣泛報道集會被禁、現場多次播放警方警告等,所有被告知道集會是被警方禁止,有影片拍攝到鄒幸彤及何桂藍在場悼念等,認為並無合理解釋為何她們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