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光復元朗」涉阻警 社工阻差辦公罪成判囚一年

涉及在去年7月「光復元朗」中阻礙警方的「社工復興運動」成員劉家棟,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罪成,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一年,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亦被拒。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說,當時數以百計的示威者逗留,屬於非法集結,警方職責是驅散他們,但示威者屢勸不聽,若警方不採取進一步行動,反問如何恢復秩序。法庭認為,警方整個行動合法、合理、合比例,部分人與警方相撞而受傷是不可避免,當中無討論及澄清的餘地。 蘇文隆提到,被告未有理會警方的勸退,要求警方減慢推進,等同要求警方背棄職責,完全不合理,被告的堅持不但對警員帶來不便,而是根本地阻礙警員執行職務,被告其後進入進入警方防線,打開缺口,打亂警方部署。 蘇文隆說,雖然被告無使用任何器具、只有一名警員受阻,但被告聯同至少兩名社工有規模行動,成功阻撓警方前進數分鐘,考慮到罪行最高刑罰為兩年,決定判監一年。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認為,法庭「重判」劉家楝是一個極壞的先例,裁決及刑期均不成比例,形容是不折不扣的「惡意裁決」,社工界擔心這個裁決將影響法庭未來所有因「反修例運動」而被捕及被控的社工,對社會發出極壞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