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條件須還預支款項 DQ四議員薪津 行管會不追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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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經詳細考慮,包括四名被DQ議員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可能提出非常強的抗辯理由、立法會成功追回所有錢的機會,以及採追討行動的律師費用估計上千萬元,在法理情兼備原則下最終決定不再追討四人全數薪津,但和解條件包括四人必須歸還已預支的營運資金、其他預支款項如維修費、資本項目如手機和電腦等,即每人須償還約十九萬至三十一萬元不等,否則行管會將重新追討四人薪津。四人同意交還預支款項,並指政府早應停止追討。 立法會行管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行管會昨早開會討論追討四名被DQ議員薪津,按法律意見認為,「是有法律依據向四名被取消議員資格的人士提出申索」,但考慮事件涉及公帑、政府的回覆,加上四人可能提出的抗辯理由、成功追回所有款項的機會,以及繼續採取追討行動的法律費用初步估計約需八位數字,「用更多的公帑以追回有關款項,未必符合審慎理財、運用公帑的原則」,故採用法理情兼備的原則,在符合三大條件下不會追回有關款項。 但四人必須歸還已預支的營運資金、歸還所有資本項目例如手提電話、電腦等,以及歸某些預支款項,例如維修保養合約等,他們須向行管會每人償還大約十九萬至三十一萬不等。 每人償還約19萬至31萬 按初步統計,梁國雄須歸還款項約十九萬元、羅冠聰二十萬元、姚松炎及劉小麗各三十一萬元。其中姚松炎及劉小麗的資本項目已留在立法會大樓;歸還款項限期交秘書處與四人商討。 梁君彥形容,今次的和解協議是希望四人能夠按條件歸還款項,若四人違反上述任何一條條件,即等同「冇和解」,行管會會重新追討四人全數薪津,即各由二百七十多萬元至三百一十多萬元。他重申,今次做法並非釋出善意,是實事求是。 對於劉小麗曾提出追討去年七月上半月薪津,梁君彥強調,法院已經裁定該四人在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後已非議員,故立法會不會發放,如果有人堅決追回薪津「等同違反和解協議」。 行管會委員、公民黨郭榮鏗說,四人在普通法上「有非常強的抗辯理由」,加上訟費問題,所以行管會不作追討。 羅冠聰認為政府今次「知難而退」,可以減省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和避免浪費公帑,但他因而被逼辭退職員,立法會應當承擔代通知金及遣散費。梁國雄表示,政府讓自己成為「無良僱主」,要求補償職員。劉小麗質疑,政府今次「不是釋出善意,只是收回惡意」,她盼追討其前助理去年七月份薪金和遣散費。姚松炎說自己有盡議員責任,行管會追討薪津的做法無法律基礎,早應停止。 梁國雄和劉小麗正就喪失議席進行上訴,劉表示未有決定是否撤回上訴,正嘗試爭取合理的審訊期,梁指案件排期明年四月開審「絕對不公義」,希望司法機構能夠盡早處理其申請。 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