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林鄭月娥指人大立法合憲合情合理 港重新出發

林鄭月娥指人大決定立法時合情合理合法。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特區政府舉辦《基本法》頒布30周年網上研討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鑑於香港面臨國家安全的局勢日趨嚴峻,立法會過去23年及未來一段時間,難以自行完成國家安全的立法,中央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局面不能視而不見,全國人大在關鍵時刻行使憲法權力,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是完全可理解、合情合理,應得到市民支持。 林鄭月娥發言時表示,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基於中央對特區政府的信任,特區政府可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並不表示中央放棄就香港維權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利。 她又說,《港區國安法》是懲治極小數人的犯罪行為及活動,保護絕大多數的守法市民,希望香港飽受暴力破壞後,回復安全穩定,政府會全力以付,配合中央立法工作,鼓勵大家思考立法的必要性及重要性,積極發表意見。 她說,全國人大決定是行使憲法授權的職責,合憲合法的基礎是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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