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鄭若驊:國安非港自治範圍 中央有權立法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透過網誌,解釋人大引入港區國安法的依據。她表明國家安全從來不是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又批評盲目詆毀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絕不理性。 鄭若驊指出,全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六十二條,全國人大有權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作出決定。 對於有人質疑人大常委會是否可為香港特區就國家安全進行立法,鄭若驊指這些質疑完全是毫無根據。她強調,國家安全從來不是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而盲目詆毀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亦絕不理性。 她指出,現在是時候面對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需要的問題,由於特區政府無法完成,在國家層面進行工作完全是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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