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要求支聯會提供與黎智英助理等交易和金錢來往

警務處國安處去信支聯會,要求就《香港國安法》43條附表5提供資料。 信件提及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要求支聯會在9月7日或之前,提供支聯會自成立以來在港的職員及成員個人資料,以及自2014年至今在港進行的會議紀錄、在港的資產、收入來源及開支等,包括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及收受基金會款項的組織,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的所有交易和金錢往來。 警方亦要求提供支聯會由2014年至今在港的活動資料,有關活動是涉及Mark Simon、「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民主中國陣線」、「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及收受基金會款項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