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高層禁警方查逾500項資料 官指僅2項符合法律專業特權

【on.cc東網專訊】警方國安處去年8月調查壹傳媒黎智英等人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罪,並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高院原訟庭下令資料暫時交回物主檢視,若經檢視後發現資料不受LPP(法律專業特權)保護或不屬新聞材料,便須交給警方。與黎智英一同被控欺詐罪的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指有逾500個項目涉及LPP,但警方並不同意。雙方向原訟庭呈交書面陳詞,及由法官檢視有關項目後,法官陳嘉信今天作出書面裁決,裁定僅2個項目符合LPP之定義,其餘項目警方均可查閱。

是次申請的原告人為黃偉強,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法官在判詞指,原告原就763個項目提出質疑,被告對原告指是新聞材料的項目不表異議,但就對521項聲稱受LPP保護的項目就提出質疑。法官表示上列項目其實有甚多重複,但就無列出確實的項目數量。

法官表示有關項目,大部分是原告搜集整理,用以向律師就壹傳媒與香港科技園有限公司的租約糾紛諮詢法律意見。法官指涉及租約問題,即壹傳媒有否違反租約,未經科技園准許便把將軍澳工業村的地皮供黎智英旗下其他公司使用的問題,刑事審訊將會在今年3月14日開審。因此法庭須在短時間內作出裁斷,以給予有關當局充足時間準備。該案被告除本案原告黃偉強外,還包括黎智英及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他們3人被控欺詐罪,暫時預計審訊需時25天。

法官在檢視相關爭議項目後,指大部分項目都是公司與公司之間就更改地址的往來通訊,此外亦有壹傳媒旗下公司與香港科技園的書信,或它們各自的內部通訊。除了其中2份,是壹傳媒的代表律師,就租約糾紛向大律師索取的法律意見,獲法官裁定受LPP保護,其餘項目都在保密特權範圍以外。法官指示被告可以自由閱覽不受保護的項目。另外,原告須負責被告在今次申請所花之訟費。

案件編號:HCMP 12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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