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中介公司超收佣金 持牌人被罰3萬元及發還款項

一間外傭中介公司向印傭超收法例規定的8倍佣金,被勞工處控告違反僱傭條例,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公司持牌人在庭上承認3項控罪,合共被罰款3萬元,並需向受害人發還款項。 案情指,涉事的盈樂僱傭中心在去年至今年,分別介紹3名印傭介紹來港工作,帶她們開設銀行户口並到印尼海外信託有限公司借取超過2萬元貸款。職員及後將受害人的證件、僱傭合約、提款卡、密碼及貸款扣起。 印傭僱主支薪到受害人的户口後,中心職員每月提取3700多元償還貸款,受害人每月只能收取700至800多元生活費。直至今年6月,3名事主向工會求助,才向勞工處舉報僱傭中心。 裁判官在庭上指,法例規定中介只能收取外傭薪金10分1作佣金,但中心卻收取8成多,形容中心壓搾外傭,並間接令本港僱主更難聘請外傭,認為罪行嚴重,判中介中心持牌人罰款合共3萬元,並需分別向3名受害人退回37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