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法團委員承認使用虛假單據騙款 被判社會服務令

私人大廈時任業主立案法團委員使用虛假現金單據,向法團申領工程費用12000元,被廉署起訴4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他早前承認所有控罪,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西九龍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利用虛假文書,坦白認罪是唯一求情因素,4項罪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辯方引述報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對本案有相當反省,被告母親在報告亦指出被告奉公守法,平時熱衷於法團事務,本案僅獨立案件,犯案是因他沒有思考法律後果,現時包括法團成員及委員仍然相信被告,不會再重犯。 49歲被告黃叔榮是昌遠大廈時任法團委員,案情透露,法團2019年初委託被告向承辦商就更換4道防火門索取報價,被告承認使用4張看來由3間建築物料供應商發出的虛假現金單據,誘使法團接受它們為真文書,涉款12000元。 法團之後發現,其中一張單據上的中文與阿拉伯數字銀碼不符,被告遭法團要求確認銀碼後,再提交另一張現金單據。經調查後,廉署發現上述4張現金單據的內容載有虛假資料,部分單據的發出時間或金額曾被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