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向警擲汽水罐受審 同袍稱目擊但找不回事主

【on.cc東網專訊】「831事件」後2天,旺角警署外有大批示威者聚集,1名無業女子涉嫌在警署外向警員投擲汽水罐及藏有雷射筆。她否認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天(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目擊被告擲汽水罐的警員作供時強調見到事發經過,但承認無法找回該汽水罐及受襲同事。被告自辯稱當日下午參加添馬公園的和平集會,因此身上才會有示威裝備,但她沒參與激進行為,案發時只是好奇看看發生甚麼事。案件明日續審。

29歲被告龐麗瑩,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九龍太子道西142號旺角警署外襲擊一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以及在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時任旺角特別職務隊警員張廣銘作供,他當日站在警署門外戒備,目擊被告向他身旁的防暴同事投擲1個扁平的汽水罐,擲中同事背部,然後立即轉身離開。他於是追住被告,被告就跑入人群後停下。他用雙手碰被告肩膊,被告立即跌低並躺在馬路上。然後他宣布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他表示當日亦有遭其他人數次用雜物擲中,但因不想阻礙執行職務而沒去求醫,此外亦擔心被起底,更強調自己做職務不為求加許。

辯方盤問張時,指他拘捕被告時,馬路中間同時有另一名警員拘捕另一位白衣女子,又指當時現場有很多人,質疑其視線會被干擾。張不同意,強調自己目擊整個過程。辯方又問張,既然目擊整個過程,為何當時不以襲警罪宣布拘捕被告,張沉默約10秒後回答「可以話,非法集結呢個罪名大路少少」,並承認自己直至現在也未能尋回該名受襲同事。

被告自辯指,她當日下午與朋友參加添馬公園的和平集會,所以身上才會有示威裝備,包括保護自己免吸入作供催淚氣體的護目鏡和防毒面罩,以及防曬用的手袖等。至於涉案雷射筆是朋友叫她幫忙「袋住先」,她以為只是電筒。當晚她背着集會使用的背囊,打算與朋友去旺角的樓上酒吧消遣,到達太子站時見到有一班人,好奇之下便去看看發生甚麼事,但突然有盾牌將她從行人路撞出馬路,然後有警員壓住她及對她噴胡椒噴霧。被告又指,當時有警員踩她的手腳和扑她頭部。

案件編號:WKCC 197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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