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民林淳軒政總襲保安脫罪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涉參與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罪的二十二歲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亦被控前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衝擊政總公民廣場時扭傷保安員右拇指。案件昨開審,保安員供稱當日一名年約三十五歲、身形肥胖男子向他施襲,即向便衣警員投訴,另一探員負責拘捕。經審訊後,裁判官指警方以「接力」方式認人,與事主對施襲者的形容存有矛盾,裁定被告一項普通襲擊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受傷保安員邱煒強作供稱,當日大批示威者衝入政總,他為阻止示威者非法進入,抓緊其中一人的背包手挽位置,但遭另兩名示威者阻止;及後一名身形肥胖、年約三十五歲、戴眼鏡男子為令他鬆手,「拗」傷他的拇指;醫療報告亦指邱的拇指有瘀傷及血腫。 邱稱事後他向便衣警員投訴,而聲稱接獲投訴的,是軍裝警員黃兆邦;黃再向探員莫佳宜,轉述一名保安遇襲,最後由莫拘捕林淳軒。 經審訊後,裁判官馬保華認為警方以「接力」方式認人,每一棒都不能出錯;可惜事主供稱當時向一名便衣警員投訴,但事實上「接棒」的是軍裝警員;且黃警員的證供與事主對施襲者的形容有矛盾,認為控方未能在合理疑點下舉證,故裁定林罪名不成立,控方要支付訟費。東區刑事二七九五--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