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鄒幸彤何桂藍嘗試以艱澀用字推翻確鑿證據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何桂藍,涉及去年的六四集會案。其中不認罪的黎智英、鄒幸彤被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鄒幸彤及何桂藍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法官押後至下星期一聽取3人求情。 法官胡雅文在判詞批評鄒幸彤和何桂藍的自辯,形容她們差劣地嘗試以閃爍其辭及艱澀深奧的用字,推翻眾多確鑿的證據,直斥其證供荒謬。 對於控方將何桂藍在社交帖文提到的「無大台」譯為「no big platform」,法官認為並沒有問題,而即使何桂藍聲稱她理解的「無大台」意指「去中心化」,帖文其他部分仍反映她明知而參與被禁止的悼念六四活動。 對於被告爭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以及對參與和平集會人士加諸刑事責任,是不合比例地限制被告人集會、示威和言論自由,法官裁定,禁止集會的決定合憲。 法官又認同公共健康屬公共安全的一部分,當考慮是否批准集會時,警方需聽取衞生當局的建議,衡量疫情風險。她又指,控方延後拘捕各被告,做法合乎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