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頒令違憲損害大 駁回「兩檢」暫緩申請

法官駁回「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意味高鐵可如期於九月通車。

【星島日報報道】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等五人先後就「一地兩檢」條例申請司法覆核,梁與同樣提出司法覆核的長洲居民郭卓堅其後再另外入稟,要求法庭頒令暫緩政府實施「一地兩檢」安排。法官昨頒下書面裁決,駁回兩人的申請,兩人須承擔訟費,意味高鐵可如期於九月通車。法官認為若法庭「錯誤」頒令,最終卻裁定條例合憲,港鐵公司等持份者和香港社會整體將蒙受龐大損失,相反申請人並無特殊情況要求法庭臨時頒令,故拒絕頒令可能造成的損害較少。 政府一方指稱,若高鐵通車延誤,港鐵公司及其他專營巴士和小巴公司將每月損失約三億七千二百六十萬港元的收入,並浪費每月約一億七千九百九十萬港元的開支。香港亦會因此損失就業機會及金融、商業和旅遊機遇,甚至賠上香港作為區域交通樞紐的聲譽和整體國際形象。法官周家明指,「一地兩檢」條例是否違憲應留待十月尾的聆訊探討,但難以爭辯的是,高鐵延誤通車將會造成非常龐大的經濟損失。 周官指若法庭頒令暫緩政府實施「一地兩檢」條例,高鐵必無法在九月通車。梁頌恆引述運輸及房屋局於〇八年的言論指,政府可於司法覆核聆訊前實行「兩地兩檢」,但周官指出高鐵列車從西九龍站開出後的四個站,都無出入境清關檢疫的設施,故「兩地兩檢」明顯已不再是可行的選項。 政府一方認為,申請人提出那些「無法彌補」的情況只屬假設,何況兩人根本無意乘搭高鐵,他們聲稱的損害不會影響他們。周官認為,雖然法庭不應忽視第三方可能蒙受的損失,但申請人既然不會乘搭高鐵,法庭衡量損失時便應考慮他們聲稱的損失,是影響第三者而非申請人。 梁頌恆與郭卓堅早前指,若高鐵如期通車,法庭最終卻裁定「一地兩檢」條例違憲,相關部門便是在通車後至司法覆核聆訊的一個月間,在內地管轄區錯誤地實施內地法律,後果將是無法彌補的。惟法官周家明同意政府一方所指,反對「一地兩檢」的人可在該一個月內自由選擇是否乘搭高鐵或進入內地管轄區。 梁頌恆指稱若法庭「錯誤」頒令,最終卻裁定條例違憲,已預購車票乘客的旅程將被打亂,香港的形象亦會受損,政府更可能需為高鐵突然停止運作賠償各方損失。周官認同梁所言的損失有可能出現,但法庭仍需衡量頒發臨時禁制令與否對各方可能造成的損害。周官考慮後認為,政府一方聲稱的損失是難以質疑的,相反申請人並無特殊情況要求法庭臨時頒令,本案提早聆訊亦降低臨時禁制令的必要性,故整體而言拒絕頒令可能造成不公義的風險較低。 另外,梁頌恆在今次暫緩執行的申請中,將立法會主席列為答辯人。梁在庭上承認無打算要求法庭對立法會主席頒令,但強調對方須為條例獲得通過負責。周官卻認為,合適的答辯人應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或香港政府,因局長才是有權擇日實施「一地兩檢」條例的人,相反立法會主席在條例獲立法會通過後便無任何角色。話雖如此,周官拒絕命令梁頌恆補償立法會主席的訟費。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一一六〇、一一六五——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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