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 陪審團退庭商議至今仍未有結果

【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陪審團星期二退庭商議,至今未有結果。法庭三度開庭處理陪審團提問,包括仍未能就其中兩條控罪達成有效裁決。法官就指,希望陪審團花多些時間討論。

多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他們涉嫌策劃在2019年民陣遊行期間,企圖放炸彈及用槍殺害警員。

法官張慧玲早上再開庭,處理陪審團提出的問題,陪審團問到,如果無法達至有效大比數裁決,應該繼續討論至有人改變立場,抑或向法官尋求指引。

法官指,每名陪審員要運用自己的經驗及智慧,透過討論、集思廣益適當考慮他人意見,最重要是忠於陪審團的誓言,根據證據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決,又指明白要花時間審視證據,如果無法達至大比數裁決,首席陪審員可再通知法官,屆時會再給予指示。

陪審團又問到首項控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與交替控罪「串謀爆炸」罪的分別。法官回應指,第一項控罪要發生在公用場所、基建、國家設施等,而本案的適用場所是在街道引爆爆炸品,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交替控罪是指罪行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陪審團又問如何定義恐怖主義行為中財產是否受嚴重損害。法官就指,法律上無定義何謂嚴重損害,要運用經驗及智慧判斷。

案件下午再開庭,陪審團未能就其中一位被告的交替控罪,以及另一被告的第五項控罪達成有效裁決,之後又再就嚴重的定義不同向法官尋求指引。法官指,嚴重與否是事實裁斷,而不是法律指引,所以她不能舉例何謂嚴重。陪審團繼續退庭商議。

今次是律政司首次運用反恐條例檢控的案件,部分被告由2019年被捕後,至今已還柙超過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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