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職監察機制出爐 區議員每年開會出席率不得低於八成

履職監察機制出爐 區議員每年開會出席率不得低於八成

【Now新聞台】政府為候任區議員舉行地區治理培訓班,並向他們交代履職監察機制,區議員每年開會出席率不能低於八成,言行亦要與區議員的聲譽相稱,行為失當的區議員或被處分,包括暫停職務或扣薪津。

柯創盛、葉傲冬等多名候任區議員先後到達北角社區會堂。

培訓班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麥美娟主講。

她在會上,講解履職監察機制及會議常規,以往區議員不得連續三次缺席區議會會議。新的規定則訂明出席率不得低於80%,每年提交工作報告,按區議會主席同意的輪值表,在區議會辦事處當值,會見市民,設立區議員辦事處,亦規定要參與區議會轄下的三個委員會或工作小組。

候任沙田區議員龐愛蘭:「我覺得八成(出席率)很合理,如果可以的話,最好百分百。」

候任元朗區議員鄧鎔耀:「可能對新的同事會不太適應和習慣,對以往曾任區議員的比較是可以的。」

候任元朗區議員黃頴灝:「不擔心,因為能擔任區議員為社會服務,已預知會做這些工作,反而如果沒方向或者辦不到事,才更大壓力。」

若區議員行為失當亦可啟動調查。區議會主席需獲同區至少3名區議員聯署,或由區議員在區議會上動議,並獲過半數出席議員投票通過。

由麥美娟委任的監察委員會負責調查及建議處分,方式包括警告、暫停職務以至扣糧。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如果說)訂立了履職的指標,反而是會太忙,這是荒謬的。講出來的人都應該不是很知道區議員一向的工作,或一向的服務模式。其實我們訂的目標或指標,一個盡責的區議員到底有沒有這個指標,他們都是做這些事。」

根據新的區議會常規,議員離開香港超過48小時,亦要事先書面通知區議會秘書。

新一屆的區議會主席由當區的民政專員擔任,被問到會否擔心民政專員的權力過大,麥美娟指,監察機制的權力來自局長,強調機制可確保區議員盡責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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