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黎智英聘英國大狀上訴被駁回需付訟費逾85萬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案,明年9月開審。黎智英早前獲原訟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上訴庭早前駁回律政司的上訴,律政司再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亦遭駁回。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兩案訟費,今頒布書面判詞評定兩案訟費為85萬5千元。 上訴庭先後駁回律政司的上訴及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兩案訟費,雙方以書面形式評定訟費,上訴庭認同無特殊情況證明 Tim Owen一方須聘請 4名大狀去處理兩案,故只批准兩名大狀的訟費,而考慮到兩案耗時過長及工作有可能重疊的情況,評定上訴案的訟費為 511700元,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的訟費為 34萬3300元,即律政司需支付向Tim Owen一方的85萬5千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