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重申任何事件如何定性不影響刑事檢控工作

有市民包圍律政中心,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抗議,訴求包括撤回612暴動定性,停止檢控任何集會人士等。律政司回應說,所有案件的調查工作由執法機關負責,執法機關調查完畢後及有需要時,才會交予律政司獨立決定是否檢控。 律政司表示,刑事檢控決定必須按證據、法律和《檢控守則》作出,除非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否則律政司不會提出檢控;如有充分證據,律政司會繼而考慮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無論任何人就任何事件如何定性,都不影響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亦呼籲示威人士表達意見時要和平、理性和顧及其他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