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提醒業主 居屋須由申請表上全部家庭成員居住

【Now新聞台】新一期居屋下周三開始揀樓,房委會提醒業主資助出售單位的居住規定。

房委會表示,出售單位須由業主本人及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如果業主或家庭成員事前未得房委會書面同意,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單位,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將單位轉讓回房委會,有關費用及支出全數由業主負責。

就近期處理的個案而言,有一個已轉售的單位,業主要向房委會提交出售單位所賺取的所有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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