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去年6.21煽惑圍警總 黃之鋒囚13個半月 周庭囚10個月

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分別被判監。

已解散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就去年6月21日灣仔警察總部被包圍一事,早前分別承認煽惑、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還押逾一周後,今日(2日)被押到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其中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黃之鋒,被判監禁13個半月。而承認煽惑罪的林朗彥則被判監7個月;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周庭,則被判監10個月。周庭隨即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遭法庭拒絕。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現年分別24、26及23歲。案情指當日早上已經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堵路,導致嚴重交通擠塞。至11時許,逾400名示威者在夏慤道聚集,當時黃之鋒及林朗彥用大聲公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周庭亦參與其中。

控方指黃當日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示,除帶領示威者喊口號,又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場,並要求見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而他又被指在前一天曾向其他人發訊息,提及案發當天包圍警總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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