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石場霸王條款? 字眼豁免場館責任 參加者受傷須放棄追究

抱石乃時下新興運動。
抱石乃時下新興運動。

消費者委員會指眾多室內抱石場要求客人簽署的免責聲明條款的用詞累贅,發生意外時會容易引起消費爭議。「抱石」參加者一般不用佩戴安全繩索或保護裝備,只須穿著舒適服裝與合適的攀石鞋,使用場地練習亦毋須有任何資歷要求,近年在香港也掀起熱潮。消委會在去年10月至12月期間,先後派員以神秘顧客身份到訪全港10間室內抱石場,每間場館分別實地考察3次。各間場館均要求參加者進入場地前,必須填妥一份「放棄權利聲明」或「免責聲明」,有關聲明主要用於保障場館及職員,一旦發生意外時免被追究。

10間場館中有7間僅提供英文版本免責聲明予消費者,只有3間提供中英雙語的免責聲明,而其中1間在實試員查詢下,才表示可提供中英雙語的紙本版免責聲明條款,惟該紙本版的條款僅有2項,較其網上版共15項條款簡短得多,會令用雙語版消費者錯失一些重要條款。當實試員詢問條款內容時,其中4間場館的職員並不是每次都能清楚解釋,當中2間更沒有回覆實試員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的查詢,做法有欠理想。亦有場館的職員要求實試員填寫個人資料時,沒有清楚說明該份文件的背頁就是免責聲明,亦沒有確保實試員有閱讀相關條款。

條款內容方面,7間場館的免責聲明明文豁免場館經營者疏忽引致傷亡而產生的責任;9間場館則包含有關豁免全部(All)、任何(Any)或其他(Or otherwise)責任等字眼,試圖以「大包圍」方式免除場館所有責任;另外8間場館更明文豁免由場所狀況、器材、非固有及非明顯風險而產生的責任,或要求消費者承擔有關風險。消委會指即使消費者已簽署免責聲明,根據《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如果場館因疏忽導致消費者受傷甚至死亡亦不得藉此卸除或局限其法律責任。該會又建議大眾,在簽署任何文件前,應仔細閱讀及了解條款細則,並且保留文件副本;初次接觸者首先參加新手班,在教練指導下練習抱石技巧,並學習適當的下跌技巧及抱石運動的基本禮儀,以免因用錯力或做出危險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