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有情緒病打死上司亦無罪 消防員恐嚇罪成保釋候判

揚言有情緒病打死上司亦無罪 消防員恐嚇罪成保釋候判

一名消防員涉嫌恐嚇時任上司,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事恐嚇罪成,法庭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43歲被告陳定邦、現被停職,被控於去年8月23日在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時任上司王銘恒,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案情指,被告揚言「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辯稱當日不適,區長只顧要求他戴口罩及稱他「成日詐病」,被告感到委屈便一時衝動、「無意識」地指罵區長。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指,事主的證供明顯與閉路電視片段吻合,他亦沒有故意隱瞞被告當時情緒激動,其證供清晰合理,沒有重大矛盾。相反,被告證供矛盾和不合情理,作供時亦迴避問題,例如被告在盤問下稱自己案發時好像喝醉般、無意識地指罵事主,但被告又稱因為感到冤屈才走出當值室及罵事主,被告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裁判官認為,事主質詢被告為何不戴口罩及有沒有醫生證明書等,均屬合情合理、並無挑釁性,被告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明顯是帶有法律理解的說法,故被告並非本能地爆發出瘋狂的字眼,而是有意圖地威嚇事主,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1999年已加入消防處,至今24年,被告雖然不認罪,但承認了大部分控方案情,唯一爭議的只是他有否意圖使人受驚,被告沒有實際施以暴力,亦沒有向事主提出其他不當要求,現場亦有其他消防員,事主受驚程度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希望法庭考慮給予被告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