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立法會復會後提交《國歌法》草案 聶德權:非強迫愛國

聶德權說,《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政府有憲制責任進行本地立法,並非要「強迫愛國」。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政府未能就《國歌法》本地立法進行首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當局仍在草擬條文,希望做得更細緻,完成後會提交行政會議審議,再於立法會10月復會後提交條例草案。 聶德權說,《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政府有憲制責任進行本地立法,並非要「強迫愛國」。聶強調,有兩個立法原則,包括要尊重國歌、以及如果出席或參與奏唱國歌的場合時,公開及故意侮辱、貶損國歌,需要負上刑責。 聶指「尊重國歌是自然的事」,並非路過或在茶餐廳聽到國歌,無任何表現就會犯法。他相信《國歌法》本地立法對大部分市民的生活不會有影響。他重申,如果有人存心挑戰,「捐窿捐罅」侮辱國歌,便會有問題。 對於中央或中聯辦有否給予壓力要求盡快完成本地立法,聶德權回應,將以平常心處理立法工作。他指,政府正有序地推展,重申本地立法要反映全國性法律的原意及目的的同時,亦會充份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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