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修「疫苗通行證」例 賦權醫衛局長廢除免針紙

政府刊憲修「疫苗通行證」例  賦權醫衛局長廢除免針紙
政府刊憲修「疫苗通行證」例 賦權醫衛局長廢除免針紙

政府早前在廢除「免針紙」司法覆核案敗訴,行政會議昨通過修改法例第599L章,賦權醫務衛生局長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宣告個別「免針紙」或特定醫生簽發的所有「免針紙」在14日後失效;考慮因素包括簽發醫生在特定時間內發出的數量、醫生有否為病人進行臨床評估等。有病人組織質疑,政府做法難免令人擔心是否有違法治精神,又指市民已為措施付出很大代價,慨嘆復常路如何「行落去」。

市民郭卓堅早前就政府廢除7名涉嫌違法私家醫生所簽發「免針紙」的決定,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法庭上周五(21日)裁定政府敗訴。事隔4日,政府昨表示考慮法律意見和防疫工作急切性等因素後,決定不提出上訴,但宣布將修訂法例第599L章,就賦權醫務衛生局長作出的指示提供清晰法律基礎。政府形容這是最合適做法、符合香港最佳利益,相關規例昨日刊憲、今日生效,另今日會向立法會提交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郭卓堅昨表示,計劃明日再提出司法覆核。

廢除「免針紙」須提早14日公布

修訂後的第599L章,賦權醫務衛生局長在有合理理由懷疑某註冊醫生,在發出「免針紙」前未有進行臨床評估,可宣告個別「免針紙」失效。醫務衛生局長亦可基於公眾利益,在考慮「疫苗通行證」制度出現紕漏或其穩健性受損、是否有合理懷疑指明醫生簽發「免針紙」前沒有進行臨床評估、指明醫生在特定時段簽發的數量、模式和方式,以及衛生署長意見等所有因素後,宣告指明註冊醫生簽發的「免針紙」全數失效。

政府刊憲修「疫苗通行證」例  賦權醫衛局長廢除免針紙
政府刊憲修「疫苗通行證」例 賦權醫衛局長廢除免針紙

修例一併加入「過渡證明書」條文

法例列明,局長最少要提早14日宣告有關「免針紙」失效,宣告後亦須盡快書面通知相關醫生。相關醫生可以在局長發出通知的7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述。至於受影響的「免針紙」持有人,法例規定局長須在合理可行範圍內,盡快安排他們接受註冊醫生臨床評估,斷定持有人是否不適宜接種任何新冠疫苗。

下月30日起,「疫苗通行證」將劃一要求所有滿12歲人士打齊3針。醫務衛生局早前回覆本報稱,考慮到部分人屆時或需過渡安排才能滿足「疫苗通行證」要求,當局正考慮合適方案。政府在今次修例當中同時容許局長,向特定時段內不符合「疫苗通行證」指示的人士,按適當條款發出「過渡證明書」作過渡安排,但亦可隨時撤銷。

特首李家超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強調,政府在處理「免針紙」事件時一直依法行事,亦有責任確保公共健康獲有效及迅速保護,政府會追究任何涉嫌違反或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

今次修例同時把第599L章的有效期,延長6個月至明年6月30日,一直關注防疫措施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向本報稱,市民在「口罩令」下尚且仍可自由活動,但「疫苗通行證」就會限制市民生活,「小朋友學習都受影響」,想不通為何法例有效期要再延長。她又說為免引起誤會,不想以「輸打贏要」形容今次修例。

連續7日確診破五千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出,李家超日前在一個電視節目引用今次政府敗訴一例,反駁被指香港「冇人權」的說法,但政府其後用行政措施將法庭判決「廢除」,坦言政府做法難免令人憂慮是否有違法治精神。他續稱,疫情數字每日持續高企,坊間已有聲音質疑「疫苗通行證」實際能達到哪些防疫目的,「市民付出代價係點呢」、「法例延長半年、涵蓋年齡範圍持續擴大,大家想復常,但點行落去呢?」

另外,本港昨增5,221宗新冠肺炎確診,包括454宗輸入個案,連續7日確診數破5,000宗。昨再多10名患者離世,第五波疫情累計10,130宗死亡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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