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無列明受限電動可移動工具種類 「風火輪」或不合規

【on.cc東網專訊】政府計劃下半年修例,容許電動可移動工具,如電動滑板車、單輪車等在指定單車徑行駛。運輸及物流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需符合速度、重量、大小等限制,以及安全要求,不過沒有列明哪一種工具合規。一直備受爭議,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合規成疑。有專家認爲「風火輪」不符合安全要求,變相禁止「風火輪」在路上行駛。惟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卻認為,「風火輪」只要符合安全要求就可以在路上行駛。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指,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沒有白燈前燈,紅燈後燈等裝置,不符合安全要求,市民亦不可以加裝任何裝置,政府變相禁止「風火輪」在路上行駛。他相信政府沒有列明哪一種電動可移動工具可以在路上行駛,是要保留日後這些工具出廠時,已經符合政府建議技術和安全要求的可能性 。

不過, 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顧問嚴丞翊就指,除了改裝煞車系統外,加裝前後燈不算改變車的機件,不會影響性能,相信「風火輪」只要符合安全要求就可以在路上行駛。文件提及工具須經由認可機構評估是否符合技術及安全規格,並貼上二維碼標記,方便市民及執法人員辨識。嚴估計坊間大部分現有的電動車產品都沒有有關認證,要視乎政府是否批准這些電動車補做評估。 另外,署方計劃限制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單車徑行駛,嚴丞翊表示,雖然規定在單車徑行駛未能滿足電動可移動工具,作爲短途交通接駁工具的目的,但認同是一個開始,期望日後放寬至更多地點使用,包括西九文化區、觀塘海濱、離島等地方。

文件顯示,政府建議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者必須滿16歲,要佩戴頭盔及不能載客,工具須獲認證,並貼上二維碼識別,確認裝有煞車系統及前後燈等,最高時速限於25公里,工具不超過65厘米闊、125厘米長,如超速、假冒標記或非法改裝,可被罰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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