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非要求額外撥課時教《基本法》

【星島日報報道】新編訂的《中學教育課程指引》(《指引》),要求學校於初中不同科目,預留至少三十九小時教授《基本法》。教育局昨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強調,《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學生認識《基本法》是理所當然。當局強調,現行生活與社會、中國歷史、歷史和地理四科,已蘊含《基本法》相關學習元素,並非要求學校額外撥課時。 教育局表示,《基本法》教育現時已融入課程中(包括生活與社會、中國歷史、歷史和地理等),並非新增項目,學生可從歷史、地理、社會文化、經濟關係、政治體制等角度全面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源起及推行。更新的《指引》非要求相關科目額外騰出課時教授《基本法》,而是讓教師在教授本科相關課題時,自然地連繫《基本法》的內容,而在這些學習點上毋須重複獨立教授。 教育局已編製「憲法與《基本法》」學與教資源,供不設生活與社會科的學校採用。當局指,「明法達義──《基本法》學習教材套(初中)」仍然適用,教師可按需要繼續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