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崗除夕2死車禍 26歲被告今認危駕還押候判

【on.cc東網專訊】新蒲崗於兩年多前的除夕夜(12月31日)發生交通意外,導致1男1女死亡及有其他途人受傷。涉案私家車男司機事後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2罪,他今早(25日)於區院承認該2項控罪。由於辯方須時再準備進一步求情,法官遂把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2名死者的家屬今早亦有到庭聽審,其中女死者的母親不時哭泣,1名男親友更於庭上高呼:「求咩情吖,吔屎啦你」,須法官勸喻家屬勿打擾法庭程序。

26歲被告吳家俊,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據悉其於家人開設的公司工作。他過往並無案底,但有2次超速及1次衝紅燈的交通紀錄。他被控於2021年12月31日,在大有街與八達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施霧阳(23歲,女)及李永強(63歲,男)死亡及引致廖姓女事主與林姓男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辯方求情時形容案件屬悲劇,且對所有人均構成重大傷害,代被告向死傷者家屬致歉並稱被告現感後悔。辯方又指被告確有超速及曾越線 但非同類事件最嚴重,被告亦非為炫耀而刻意超速。但法官指案件在商業區發生,街上有很多人,不認同只屬輕微超速。

案情指當日下午6時許,被告駕駛其黃色寶馬私家車途經案發地點時,以高速撞到一輛的士車尾後失控衝向行人路並撞到路上的行人,該的士的司機及乘客均沒有受傷。事件中有2人死亡及3人受傷。其中女死者身體多處被撞傷,包括頭骨裂傷等並當場死亡;男死者則面部及胸口等多處裂傷,送院後證實死亡;控罪書所指的2名傷者則分別有鼻骨骨折及下肢骨折等,其中1人現時走路仍須拐杖輔助。被告於事後被捕,執法人員檢視相關閉路電視紀錄後,發現被告當時的駕駛速度超過該段道路要求時速50公里的規定,有某段時間時速更高達81公里。

案件編號:DCCC 9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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