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法官引導陪審團考慮控方是否證明罪行元素

2016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4人,被控參與暴動等罪的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法官黃崇厚繼續引導陪審團。 黃崇厚總結控方的指控簡述及辯方案情,指出陪審團可以決定梁天琦在「關鍵一刻」是否參與暴動,而陪審團應決定「關鍵一刻」是否在警方作出警告後,人群衝向警方的時段。 法官又說,陪審團可以考慮,梁天琦當時對現場情況的掌握,為何梁天琦在聽到「3、2、1、去」後仍然上前,他的行為是否反映他已作出暴動罪所需的行為和意念。 黃崇厚指出,控方曾提及梁天琦在暴動前已在場,認為陪審團可以顧及梁天琦做過的事情對整體情況及事件發展的影響,以及他對事件的理解。 黃崇厚強調陪審團不應因為他提及、同意的觀點就覺得重要,陪審團應決定事實,考慮證據,肯定所發生的事情及行為,憑肯定的事實去考慮及決定,控方是否證明到所有罪行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