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被告袁智駒認三罪即時還柙 金屬棒插警員致三傷

梁天琦今早由囚車押上庭。

【星島日報報道】16年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等5人被控參與暴動、參與非法集結、縱火等罪。其中一名被告袁智駒今在高院承認暴動和縱火共3罪,即時還柙,餘下梁天琦等4名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 被告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各否認一項暴動罪、容偉業則否認全部7罪、包括4項暴動、一項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一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至9日期間,分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等地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容另被控在亞皆老街襲擊警員孔憲裘。 案情指,第五被告袁智駒當時頭戴黑色頭帶,面戴白色口罩,身穿黑色長袖上衣。袁於2016年2月9日凌晨約1時30分,在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一度手持白色金屬棒站於集結人士前排及向警方防線掟水樽,更手持金屬棒及盾牌站於警方防線前,又將一個垃圾桶踢向警方防線,在從地上拾起盆栽掟向警方防線。袁跟隨「準備,三、二、一去」的口號與群眾一同衝擊警方防線,期間多番手持白色金屬棒插向警員, 引致最少三名警員受傷。 袁在2016年2月9日凌晨約3時30分,面帶白色口罩拉低至下巴位置,亦戴上透明䕶目罩,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手持搭棚竹並指罵警方,其後向警員投擲一個銀色金屬樽,在於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放置雜物堵塞馬路。 袁於2016年2月9日早上約7時15分,在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兩度把疑似紙皮的物件,投擲到馬路上的火堆中燃燒。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02 更新時間: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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