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傾向精神病人或增出院條件 李夏茵說一至兩年修例

暴力傾向精神病人或增出院條件 李夏茵說一至兩年修例

政府計劃擴大「有條件釋放令」機制至自願入院、有刑事暴力傾向病人。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表示,預計需要一至兩年完成法例修訂,希望從公眾安全及病人自身權益考慮達致雙贏局面,希望可以支援相關精神病患者重返社區,否則醫護人員以安全起見,不容許他們出院,只會令他們留院時間更長。 她在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指出,醫管局跨專業團隊已有機制,每一至兩年審視患者病情和家庭狀況,未來希望加入審視是否可達致「有條件釋放」,但目前只能靠患者自行提出覆核並不理想,因此計劃由醫護自動審視,期間需要一定時間考慮復發機率,相信每兩年覆核一次合適。 李夏茵說,坊間可能擔心覆核或審視的手續較麻煩,認為期間醫護可能要填寫報告「但並非多到做不到」,醫管局認為做法可行。她提到,機制擴大後需要逐步增加社區支援,醫管局亦希望今年內可制定配套,了解患者服藥情況,並制定臨床指引減低藥物副作用。 被問到過去幾年只有16宗涉及「有條件釋放令」的個案成功覆核,李夏茵說,覆核過程很嚴謹,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會向醫護索取患者的病歷紀錄和報告,期間患者亦要出席會面,經審核大部分並不適合取消「有條件釋放」,但相信現行容許自行覆核的機制仍然有效,以保障患者權益,如果日後由醫護自動審核,相信保障會更全面。 李夏茵表示,有意見提出將「有條件釋放」涵蓋至有嚴重自殺傾向、但有未有刑事暴力行為的人士,當局認為社區已有相關支援,現時對於評估何謂「嚴重」並不客觀,現階段將機制涵蓋至有關人士不適合,擔心反而更嚇怕他們的求診意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