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健承認暴動及襲警罪 連同潛逃總刑期增至47個月

反修例事件期間在荃灣中槍、被控暴動,獲法庭保釋後棄保潛逃的22歲男子曾志健,早前承認暴動及襲警罪,今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監42個月,另就潛逃一事,曾志健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令總刑期增至47個月。同案的3名被告,亦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分別判入教導所、監禁10個月及20個月。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提到曾志健自2017年起患抑鬱症,以及在暴動案中槍受傷須進行手術,他在潛逃窩藏期間無法繼續覆診,求情信指他已汲取慘痛教訓,案發時受社會氛圍影響,他會繼續學業及重新做人。 法官指出,暴動是有計劃地在國慶日發起,曾志健當時在示威人群中,他身穿黑衣、持自製盾牌和金屬棒,對落單警員窮追不捨及施襲,面對警署警長擎槍警告,曾更用棒打向警長上臂,案情嚴重、性質惡劣。 就暴動的控罪,法官表示,曾志健在2020年12月缺席法庭聆訊,直到去年7月再被捕,原本不打算給予全數認罪扣減,但考慮到他重新被捕後配合警方,加上被當成證人看待,還押約1年期間受到更多限制,而曾志健犯案時年僅18歲,酌情減刑,判監42個月。至於他潛逃,涉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因此總刑期增至4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