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定罪上訴被駁回 刑期上訴得直減至12個月

上訴庭駁回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上訴,維持罪名成立,但裁定他就刑期的上訴得直,減刑至12個月監禁,即時入獄,曾蔭權要就原審支付100萬元訟費。 上訴庭認為曾蔭權刻意隱瞞他與富商的關係,失當行為持續一段長時間,破壞公眾對官員誠信和政府決策的信心,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但同意原審法官的量刑起點過高。 曾蔭權的太太對裁決表示失望和痛心。曾蔭權在裁決後報稱不適,送往瑪麗醫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