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經理將公司支票存入自己戶口判囚4年

一名前行政及會計女經理利用職權將公司支票存入自己的戶口,涉款逾350萬元,早前承認8項欺詐罪及10項盜竊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且育有兩子,丈夫任職運輸散工,月入約7000元,被告過往工作勤奮,現時深感後悔,明白將面對長期監禁的懲罰,但無力賠償公司損失,希望法官考慮到其兒子會因她被監禁而失去母親照顧,從輕發落。 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判刑表示,案件涉及違反誠信,量刑起點應為監禁64個月,考慮被告在訂下審期後才認罪,給予四分之一減刑,最終判囚4年。 45歲被告麥敏儀,案發時是一間設計公司的行政及會計經理,負責日常會計工作,準備支票交由其僱主簽署,再安排付款予公司的供應商及承辦商。於2017年至2019年期間,女被告先後 8次向僱主訛稱準備的20張支票,支付予一間傢俬供應商及兩間裝修工程承辦商。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將共約180萬元的20張支票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或用以支付她兩間公司的裝修費及購置傢俬的費用。另外,又將公司發出的10張支票,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偷竊公司共逾1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