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律師公會執委稱目前香港不少罪行有域外法權

政府指以「港人港審」形式,處理移交逃犯,不能追溯處理去年台灣殺人案。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質疑,《香港人權法案》所指的追溯期限制,在於本身不屬罪行的行為,於立法後不能追溯,而謀殺一直都屬刑事罪行,認為追溯期的限制影響不大。 石書銘又表示,目前香港有不少罪行亦有域外法權,例如防賄條例亦規範港人於外地發生的違法行為,亦有列明取證安排和處理方式,質疑政府為何現時才指難以處理。他認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記者會上的回覆沒有新意,亦與以往沒有分別。 石書銘亦指,如果修例通過,以個案形式單次移交逃犯到內地就會成為常態,同時本港與內地亦不會有誘因,商討長期移交逃犯協議。他認為,市民目前最大憂慮仍然涉及對內地的司法制度,除非可以釋除公眾憂慮,否則無法解決問題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