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與內地簽訂兩地法院就仲裁程序互助安排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在本港簽署兩地法院就仲裁程序互助安排,今次是兩地簽訂的第七份司法協作的安排,亦是今年內第二份簽署的司法協作安排。 鄭若驊表示,兩地交往頻繁,仲裁是跨境商業活動主要解決爭議的方式,法院除了會向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院尋求司法協助,亦可以就外地的仲裁發出臨時措施的命令,即為保全措施,香港的仲裁地的機構可以以當事人向內地法院申請證據、財產的保全措拖。 她又說,香港成為唯一和內地簽署有關仲裁保全協助文件的司法管轄區,有助提升香港仲裁服務的競爭力。 楊萬明則說,粵港澳大灣區是一國兩制三套法律,司法協助有需要深化,這個安排正顯示中央支持香港成為仲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