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 因檢疫不用出庭應訊

「12港人案」其中一名被告、「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日前在內地服刑完畢移交本港警方,他及後被落案起訴3項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協助罪犯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於李宇軒須接受強制檢疫,不用出庭應訊。 30歲的李宇軒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其助手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控罪指李宇軒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其離開香港到台灣,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 第三項控罪就指李宇軒,於去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個單位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