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禁止民族黨運作 考慮兩年整體言行

政府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即時生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今次決定不只考慮香港民族黨的某一次言行,而是考慮過去兩年的整體言行和繼續運作帶來的威脅。 李家超說,知道市民關心結社和言論自由,強調有關自由不是沒有限制,又說現有法律中,例如刑事恐嚇、藐視法庭、發布色情刊物等,亦是對言論自由加以約束。 李家超又說,有關社團條例的刑事罪行,已即時適用於香港民族黨,包括管理非法社團、以非法社團成員身分行事、誘使他人成為成員等,違者可被判監禁兩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