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相信警隊可迅速具備執行國安法技能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當「港區國安法」草案在港頒布實施時,香港必須準備就緒,有適當人士需履行相關責任,因此現時必須部署人手及工作,要在警務處配合。他說,警務處有足夠經驗,相信警隊很快能夠具備相關技能。 李家超說,仍然要視乎正式條文的內容和寫法,但特區政府有責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需要準備足夠人手及培訓,令執法人員到草案頒布時可以履行相關工作。 被問到會否有內地機構的人員來港工作,李家超說,必須先等待正式法律條文寫好和頒布,才了解法律上的要求和容許甚麼事情,但原則包括任何人在港進行此工作或執法都必須符合法律、程序以及不可能超越其權限。他說,香港人或組織現時享有的合法權益和自由獲得保障,而《基本法》下,香港市民所享有的任何合法權利自由,會繼續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