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修例不改法律體系 剔除地理限制及由特首啟動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再舉行特別會議,討論修訂《逃犯條例》。 自由黨議員易志明關注,《逃犯條例》在修訂後會與過去有何不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則說,在內地極嚴重的罪行,「追訴期」只是20年。但有條例如過了20年仍必須追溯,就要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他關注如出現有關情況,行政長官會如何處理。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修例並無改動現有移交逃犯的法律體系,22年來行之有效,制度亦能充份保障有關人士的人權,政府提出改動的是剔除地理限制,以及由行政長官啟動程序。 至於「追訴期」方面,李家超說,請求移交一方必須保證,有關罪行必須符合當地法律中的追溯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