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提高移交罪行判刑門檻 部分罪行將無法處理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仍在研究將移交罪行判刑門檻提高的建議,因提高門檻不只影響香港,亦影響提出移交引渡的國家。提高門檻後,部分罪行將無法處理,因此當局的研究範圍,主要是了解對一些與本港多接觸、移交較多的地方,提高門檻後的影響。 李家超在一個電台節目又說,根據內地實行的大陸法,部分罪行的「追訴期」設有上限,超過後不能再追究,他舉例若最高刑罰為判監5年以下的罪行,超過5年就不能追訴,至於殺人等嚴重罪行,「追訴期」有20年。 被問到日後若有香港人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是否會被移交內地,李家超表示,根據普通法原則,任何人觸犯香港法例,會由屬地優先處理,而且一罪不能兩審,不論被裁定有罪或無罪,都不能再審,當中包括不能在外地再審理。他又說,涉及政治的罪行都不能移交,呼籲外界不必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