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現有11宗案件因未有移交協議而未能移交逃犯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修訂《逃犯條例》。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目前有11宗案件因為未有長期移交逃犯的協議,而未能移交逃犯,除了台灣殺人案,尚有3宗涉及港人被殺的案件,亦有一宗案件是涉及香港的犯案者,執法部門知道涉事疑犯的去向,但因為無長期協定而未能移交。 他表示,政府提出修訂是希望保障居民,處理最嚴重案件,並處理目前至少11宗未能移交逃犯的案件,令香港更安全。 公民黨郭家麒批評,政府多次用處理台灣殺人案作為藉口,台灣當局多次向香港政府提出交涉,但政府均無理會,認為現時修例具爭議性,要求政府在討論清楚後才提出修例。 經民聯梁美芬認為,政府提出的修訂並非傾斜商界,又建議政府就引渡逃犯到較陌生的司法管轄區時,可以多考慮當地專家的意見。